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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 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 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经被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分别于1999年、2009年、2012年公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合同法解释二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合同法司解释目闪共有四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4、但是如果在 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司法解释规定了多种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例如:如果因为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房人正常居住使用,买房人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来说,约定无论理财结果如何,受托方均向委托方返还本金及固定收益的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因为该类合同不具备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相关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的要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 及利息的义务, 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4、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合同标的为实物的,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就是产品所有权转移的地点,也就是合同履行地。
6、(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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